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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人死亡属于特大安全事故。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、一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就是特大安全事故。造成安全事故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五条,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标签: 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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